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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政策发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0        浏览量:960       来源:链建陶        分享次数:0

政策解读——政策发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18102052507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邮箱:727960132@qq.com



对接点一:组建形式、申报条件

一、组建形式:


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企业型制造业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以引领带动本行业上下游企业产品联动升级,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工作重点,整合重组成员单位研发设备、人才等创新资源,实现互惠共赢。


(二)院所型制造业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发挥其在技术研发、试验试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势,联合本领域科研机构和技术转化企业等共同组建。开展工程化研究,推动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打造创新人才团队,有效带动提升行业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三)平台型制造业创新中心。以第三方专业化检测或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发挥熟知产业技术标准及发展方向、服务能力强、紧密联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优势,引进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力量和企业资本,重点提升研究和开发能力,形成综合性的产业技术开发和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明确的运营模式


1.独立法人。建设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法人要求由3家核心成员以现金、技术、设备等实质入股的形式组建;联合组建成员中应包括2家以上在国内或省内具有较强创新优势和影响力的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组建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管理方式。采用主任负责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方式,技术专家委员会不少于7人,拥有本领域院士或领军专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内容、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二)良好的创新基础保障


1.人才队伍。拥有相对稳定的研发人员,申报当年专职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设备设施。研发场地设施符合创新工作需要;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等设备,自建或共建有中试基地或生产线。鼓励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在成员单位之间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3.创新资金。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4.创新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不少于5项在研项目,不少于1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经创新突破可形成本领域省内领先的共性技术,或有望取得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5.公共技术服务。已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收入;与成员单位、高校院所等实质性开展联合人才培养工作;有能力承担技术交流、项目评审、软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发展定位。精准凝练技术发展方向,明确重点突破的技术方向和领域。


2.发展规划。在研发和产业化、行业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市场化进程等方面制定了近三年的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具体任务目标。


3.市场化运营。有明确资金筹措和持续投入保障措施;建有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形成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建设单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对接点二:申报程序、支持政策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支持领域和方向。建设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其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工作指南第六条到第九条有关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遴选和批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论证会和现场考察,按程序研究提出遴选意见,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批复并授牌。


二、支持政策


(一)落实《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批复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应设立单独账册或账页、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并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三)支持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并综合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技术改造等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支持。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应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鼓励各地市在资金、土地、税收、人才、项目等创新要素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郭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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