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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新引进商务(总部)企业,根据其当年度上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数额(不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契税等一次性税收,下同),按分档累进比例给予三年期自己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年度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在100万(含)—200万元,给予40%额度的奖励;年度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200万(含)—500万元,给予50%额度的奖励;年度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在500万(含)以上的,给予60%额度的奖励。 [查看更多]
项目正式运营后,给予五年专项扶持,第1年、第2年给予形成区级可用财力100%额度的扶持资金,第3年、第4年、第5年给予形成区级可用财力50%额度的扶持资金,注入“市场发展基金”。 [查看更多]
投资项目在符合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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