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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海港开发区工业企业引进发展,促进企业来我区投资,加速产业聚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项目用地支持 支持的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最高年限期,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成交价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一)一般性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平均每亩土地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的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在国际领先、市场... [查看更多]
为进一步推进海港开发区开发开放,进一步增强区域服务功能,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部经济 (一)对在本区内新设立并注册的中国区总部,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财政给于资金扶持,前二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的100%;后三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的50%。 (二)对在本区内新设立并注册的中国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商定。 (三)对在本区内新设立并注册的中国区...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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