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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加快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发〔2019〕15号)和《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倴政发〔2018〕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十条措施激活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全面增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我县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4+4+4”现代产...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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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者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招商的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字〔2018〕15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引荐者,包括县内外各界合法公民、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中奖励的项目,包括: 1.总部企业项目; 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食品、保健品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奖励条件及标准: 1.总部企业项目:经营年度(满12个月)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按照首个经营年度(满12个月)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一次性奖励引荐者,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2.高新...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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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扶持政策(暂行)
为进一步强化开放招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扩大县域经济总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投资者的鼓励支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用地支持政策 第一款凡在我县境内投资新建的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二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用地可以按照基准地价出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可以按照基准地价的10%给予奖励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含)至5亿元人民币的,可以按照基准地价的20%给予奖励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按照基准地价的30%...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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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促进商务(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对外埠企业的吸引力,鼓励和支持全县各单位引进商务(总部)企业,迅速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定标准 商务(总部)企业,主要是指滦南县域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到我县投资置业,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分四种类型: 1.在我县有子公司但总公司不在县域内,将总公司整体搬迁到县域内并将县域外税收缴纳到我县的。 2.新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为总公司,在县域外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1家以上,将县域外税收缴纳到...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