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西部经济开发区招商以资奖励政策》
(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当年开工且工程量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均达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到100%的奖励20万元。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当年开工的奖励10万元;当年工程量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均达到30%以上的奖励20万元,达到100%的奖励50万元。
2、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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